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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视频里使用音乐会侵权?别人演奏的古典钢琴曲能否直接使用?

发布时间:2026-10-26浏览:65次 标签:

在影视作品里,音乐即使不是主要内容,也有着重要作用。


很多人都会在短视频里加入音乐,但是,即便是个人账号,只要公开发布,均有侵权风险。


你估计不知道:未经许可使用歌曲作为作品的背景音乐,即使是个人分享,只要公开传播,也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;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也属于公开表演,需要歌曲表演权授权;改编歌词或翻唱后公开发布,也会涉嫌侵权;录制演唱会视频发到网络平台,背景音乐清晰展现,也可构成多重侵权。甚至,商场、餐厅、咖啡厅等在店内播放音乐营造氛围,也属于公开表演,需要获得授权。


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“法律上可构成侵权、但事实上没被追究”的音乐使用行为,应该如何甄别和规避?






短视频里使用音乐会侵权?

是否侵权,主要看是否获得了合法授权,以及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公开传播,并不是看是否用于商业用途。许多看似“安全”的做法,在法律上恰恰是侵权高发区。


* 翻唱并公开上传
未经许可,翻唱他人歌曲,并上传至短视频平台,这涉及对音乐作品表演权的使用。即使没有直接获利,只要向公众公开传播,就可构成侵权。翻唱前需通过版权方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渠道获取授权。


* 截取几秒钟的片段
侵权认定与时长无关。只要使用的部分具有独创性、构成作品,未经许可使用即涉嫌侵权。使用片段较短,可能在赔偿金额上被酌情考虑,但不会改变侵权的定性。


* 付费下载或购买会员后使用
在音乐平台付费下载、开通会员,获得的通常只是个人收听的权利,并不意味着取得了将其嵌入短视频并公开传播的授权。超出个人欣赏范围使用,仍属于侵权。


* 跨平台搬运
即使你在A平台通过其曲库合法制作了视频,将该视频原样发布到B平台,该行为可能超出A平台授权的地域或平台范围,仍可能对音乐权利人构成侵权。


* 商业用途(企业账号、带货、广告)
商业性质的使用,要求更高,“合理使用”的抗辩空间极小。商业广告中使用音乐,通常需同时取得词曲著作权和录音制品制作者权的双重授权。





为什么很多人没有被起诉?

个体侵权高度分散,权利人维权“不划算”
海量的个人分享、小商家使用,单次侵权造成的损害微小且分散。对权利人而言,逐一取证、起诉的成本远高于可能获得的赔偿,缺乏逐一追究的经济动力。针对规模化、商业化、高价值的侵权目标(如大型直播平台、知名主播、大型商业场所、KTV等场景的批量维权),主要由音集协、音乐公司等集体管理组织发起。大量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侵权行为并不在其常规维权范围之内。


平台层面的授权机制
主流短视频平台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(音著协)签订了集体授权协议,覆盖了相当一部分公开发表的音乐作品。


自媒体平台“避风港规则”缓冲作用
平台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内容,通常可以免于赔偿责任。这使得大量侵权行为在通知删除环节就被处理,并未进入诉讼程序。






个人公开使用与创作者收益

一首乐曲被大量个人非商业用途公开使用,确实能提高曝光度,起到宣传效果。为什么法律也将这定义为侵权?


官方说法是因为版权制度需要保留权利人的控制权。曝光不一定是权利人想要的结果,也不等于权利人实际获益,决定权在权利人手里。这里存在一个很不稳定的状态:权利人现在不起诉你,不等于以后不起诉你。


但是,过度维权未必是创作者的真正想法。艺术创作的初衷之一就是希望被广为传播,创作的收益主要还是根据是否商业性质来收取。而不是现在这种情形:只能试听30秒,然后只能选择付费给平台。(比较复杂,欢迎大家友好分享观点与讨论,或音乐人现身说法。)


商业用途需要授权,这是很容易理解的。但是,个人发布使用和权利人/创作者的曝光需求,又是一个矛盾的事情。以及,版权收益主要流向短视频和资源平台,而非创作者,创作者能拿到的收益只有不到30%,甚至远低于30%,这是当前音乐版权生态里的病痛。


如果一首乐曲能否出名,靠的不是质量和传唱度,而是得依赖平台可操纵的推荐,这也不是好事。





“推荐”不等于“授权”

除了平台内置的版权音乐库,其它展示的短视频或音乐作品,并不等于平台“授权”可以使用。比如,你看到的平台首页“推荐”的热门音乐,是其他用户上传的,包含了大量未经授权的内容。平台的“推荐”是一种算法行为,目的是推荐你去观看,而不是在做法律上的授权确认。


只有平台内置的版权音乐库,才是已经由平台集中获取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授权。使用时应优先选择带有“已获版权”“官方授权”“可商用”标签的音乐。同时需注意,此类授权通常仅限在该平台内使用,跨平台发布需另行评估。





别人演奏的古典钢琴曲能否直接使用?



古典钢琴曲的乐谱多数已进入公有领域,可免费使用,但别人演奏并录制下来的录音,仍可能受法律保护,未经许可使用有侵权风险。


有风险:直接使用别人演奏的录音


涉及权利:表演者权(钢琴家)和录音制作者权(唱片公司/录制者)。


保护期一般为50年:表演者权自表演发生起算,录音制作者权自录音制作完成起算。


所以,近年录制的古典钢琴演奏录音,绝大多数仍在保护期内。从CD、网络视频、音乐平台提取他人演奏录音做短视频配乐,未经授权可能侵权,即使免费传播、不直接收费,也不能免责。





对于商业用途,我们建议

1、使用明确已授权的音乐,尽量确认:用途、平台、方式、期限、地域、署名要求、覆盖的权利类型(网络传播/表演/改编)、授权方权利证明链。


2、寻找音乐人重新创作新的音乐,双方协议清晰,应当明确:著作权归属、使用范围(用途/平台/地域/期限)、原创保证、署名方式等。


3、寻找音乐人重新演奏已开放授权的音乐。一并约定且明确:核对词曲开放授权条件、约定表演者权和录音制作者权归委托方所有或授予永久、可商用、可跨平台专有许可等。





我们的内容属于业内人士的原创写作,并非AI生成,欢迎转达更多有需要的人。未经许可,请勿擅自搬运或转载,如需使用请与我们进行确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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